在《 Hi-Tech Weekly 》工作的後期,與高層的關係實在很差,我說想以年假代替補錢,高層一口答允了。小弟有 23.5 天大假,通知高層後十天便可以走了,但今次最奇怪的,是我還有一個封面故事未做,他竟然沒有找其他人幫小弟做這個封面故事,假如我亂來,當期《 Hi-Tech Weekly 》便慘了。當然,我是一個有責任的人,就算草草了事,也不會「開空槍」,結果當然是完成最後一期的故事才執拾行李。由於想帶走所有《 Hi-Tech Weekly 》,所以與上次離開明報工業大廈一樣,帶了一個行李篋返公司。放了一堆雜誌的行李篋太重了,結果選擇搭的士由柴灣返回土瓜灣。在的士上,司機竟認識我……
4 則留言:
I did the same things as you when I left my previous company!!
I took all my stuff left!!
you mean you were so famous that the cap driver could even know you?
呢間公司很奇怪的,當同事要走,還要人家當重要工作,真的想不明,我也和你一樣要做Cover,有責任的人,不會因為甘而交廢稿!因為要掛自己的名上去,而且,都是收了人家的工資,即使是不合理,也是收了,受人錢財、替人XX。
奇怪的是,這位高層根本無諗過會有人會玩佢,根本想得不仔細,不過我覺得,最唔開心的肯定是那批自以為高層最後期好睇重佢地班編輯,原來大家都係得淡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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