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10月28日星期四

人身自由

最近與其他人在討論區內爭論有關「全面禁煙」的看法,的確,社會不能禁止少部分人「自殺」(吸煙與自殺基本上沒有分別)的權利,但當一個人「自殺」,而其他人要被逼吸二手煙的時候,這與「謀殺」有甚麼分別?所以社會增加禁煙的範圍是有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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